申請驗證步驟

Step1.提出申請
  • 廠商資格: 領有經濟部公司執照或營利事業登記證及工廠登記證之預拌混凝土廠
  • 申請文件: 應填妥「優質混凝土(GRMC)驗證申請書」以及「自評報告書」,(可於本驗證網站首頁下載)
  • 為確保驗證作業能順利進行,申請驗證廠商應簽署「申請驗證配合事項同意書」並於申請單位處用印(公司大小章),承諾配合辦理驗證相關事項
  • 提交方式: 申請驗證廠商備齊相關資料後,可函寄或自行送件至「財團法人臺灣營建研究院工程服務組」(地址:新北市新店區中興路二段190號11樓)
  • 關於驗證申請詳細規定請參考「申請作業程序」
  • 驗證申請相關作業之資訊均包含在「優質混凝土(GRMC)驗證申請作業手冊」中,可電洽本院工程服務組索取或自本驗證網站下載

權責單位:申請驗證廠商

Step2.書面審查
  • 秘書組收到廠商提送之申請文件辦法書面審查,並將審查結果紀錄於「申請書審查結果通知單」
  • 秘書組將審查結果及評鑑費用繳交方式通知廠商
  • 若申請文件有缺件者,廠商應於期限內補正,逾期未補正者逕予駁回申請
  • 有關驗證申請方式之詳細規定請參考「申請作業程序」

權責單位:秘書組

Step3.赴廠訪談
  • 廠商申請文件經秘書組書面審查受理後,由評鑑委員擇一工作天辦理赴廠訪談作業
  • 評鑑委員於訪談當天會同廠商確認驗證作業程序、驗證申請範圍、溝通評鑑標準,並完成赴廠訪談報告
  • 申請驗證廠商應於赴廠訪談現場作業結束後一年內,以公文或電話方式通知秘書組辦理現場評鑑作業

權責單位:評鑑委員會

Step4.廠商改善確認
  • 廠商應依赴廠訪談評鑑委員提供之意見,於期限內完成相關改善措施
  • 廠商完成改善措施後,應通知秘書組辦理現場評鑑作業

權責單位:秘書組

Step5.現場評鑑
  • 當秘書組收到廠商通知辦理現場評鑑時,應於現場評鑑作業前,將現場評鑑日期及「評鑑小組」名單通知廠商
  • 原則上現場評鑑作業時間為一至二個工作天
  • 有關現場評鑑方式之詳細規定請參考「評鑑作業程序」

權責單位:評鑑委員

Step6.提交矯正報告
  • 廠商應依照評鑑委員意見,並於6個月之內完成改善措施,彙整「矯正報告」並提送秘書組

權責單位:申請驗證廠商

Step7.複評
  • 秘書組將矯正報告提送主導評鑑委員檢核,並擇一工作日到廠辦理複評作業

權責單位:評鑑委員

Step8.樣品抽驗
  • 申請驗證廠商現場評鑑結果經複評作業合格後,應辦理三次混凝土樣品抽驗
  • 由本院查驗工程師選擇三個工作天辦理混凝土樣品抽驗
  • 有關混凝土樣品抽驗方式之詳細規定請參考「混凝土抽樣檢驗作業程序」

權責單位:查驗工程師

Step9.複審
  • 現場評鑑及樣品抽驗作業完成後,秘書組彙整相關資料,提送評鑑常務委員會進行複審
  • 評鑑常務委員對於該廠申請階段、現場評鑑、複評、樣品抽驗等項目進行審查,審查結果為合格後,及辦理後續頒發證書及簽約等作業

權責單位:評鑑常務委員會

Step10.頒證與登錄
  • 評鑑常務委員會複審合格者,經總召集人核定後,秘書組即通知廠商與本院簽訂「優質混凝土(GRMC)驗證合約書」,並核發驗證證書及混凝土優標章使用權
  • 驗證合格廠商完成簽約手續後由本院頒發驗證合格證書,並授權使用混凝土優標章
  • 驗證合格廠商之驗證資格,由秘書組登錄於本驗證網站中

權責單位:秘書組